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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时间: 2019-02-28 15:45   来源:清新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今年以来,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批示和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做好党建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 “三重一大”的事项均由行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再提交党组讨论决定,做到了决策民主化,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构建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领导班子。今年我局共有27项重大事项通过“三重一大”平台自觉向区第五纪检组报备并接受纪检组的监督。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摆在首位。以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为载体,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教育。

3.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我局已完成局长和分管领导日常廉政谈话2次、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日常廉政谈话2次,并通过日常廉政谈话,及时指出问题,鞭策改进,促使谈话对象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本年度,我局党组班子共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中年初一次年度部署会议,每季度一次季度部署会议,通过专题会议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利用节庆假日,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据统计,今年共计调处民间纠纷2949件,调处成功2897件,成功率达98.2%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省厅、市局关于推进区、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清新区以及8个镇202个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具体细化工作还有待完善。

3.完成统一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工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文件要求,实现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切实推进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建设,我局对机关大楼及8个司法所办公用房标识标牌、外观形象、指示牌等进行统一规范设计,使司法所外观标识整齐统一,塑造了清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崭新形象。该项工作在8月中旬已全面完成。

(三)围绕依法治区,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工作。

1.加强对我区普法工作的领导,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对区“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作了相应的调整,保障了我区普法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年,为迎接省、市“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检验“七五”普法成效,联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抽调单位人员组成2个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全区8个镇、部分重点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831上午,市“七五”普法检查组对我区“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区“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普法工作的领导及普法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实地观看等形式进行督查评估,对我区近两年半的普法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四项法治建设内容表示赞许。

2.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文件要求,通过组织区普法成员单位领导参加司法部的宪法视频学习、邀请律师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授课、印发3万册宪法宣传小册子以及开展宪法专题学考活动等形式,在全区开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主题教育。将新修正宪法的学习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做到全区公务员学习宪法的全覆盖。据统计,全区在编在职的干部职工共10310人参加了宪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6.06%,优秀率97.84,平均分97.72,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3.抓活动造影响,积极营造普法工作氛围,推进法治宣传“六进”活动。通过举办知识讲座、拉横幅、派发法治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免费法律咨询和微信答题抢红包等多种形式,分别到区第四小学、恒大足球学校、广东忠华棉纺织有限公司、诚展鞋厂、禾云镇太平镇、三坑镇、浸潭镇以及康怡新城小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禁毒、扫黑除恶等专项法治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加深了群众对禁毒和扫黑除恶的认识据统计,共展出宣传展板20块,派发宣传资料6万多份,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4.深入开展法治创建,不断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共完成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7个,正在办理申报的有61个;继续加强对清新法治文化公园固定宣传栏的建设维护;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建设力度,配置了清新区四小模拟法庭所需的各类用具。921上午,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和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共同策划开展案例演示活动。法庭上,由学生扮演法庭诉讼角色,通过法庭庭审的形式,以发生在身边的贩卖毒品案例为题材,以案说法、庭审控辩,使青少年在体验庭审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普通管理、重点管理和特殊管理三类,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五个一管控措施,突出了六个方面主题教育。截至20181231日,全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52人(其中2018年新入矫176个,解除矫正195人); 目前全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在册人数1356人。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统一刑事执法,规范执法活动,社区矫正股编写教材、制作PPT,组织8个镇级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理论、业务及风险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六不准”活动。教育工作人员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的“六不准”要求执法,绝不允许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情况出现。

3.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根据广东省司法厅要求,我局努力打造“互联网+社区矫正”新模式,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矫治水平。不断加强完善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库,充分运用系统信息管理、定位监控等功能开展监管教育工作,目前我区社区矫正系统基本信息录入率100%

4.完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中央、省、市、县级联通的社区矫正指挥平台。

5.推进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试点项目优化。特别是服务意识的强化,设置了家属候见区、人员分工公示栏、相关会见制度、投诉电话、饮水机等服务设施。20181231日止远程会见404宗,1182人次 

    (五)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法治清新建设。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文件精神,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每名律师最多不超过8个村社区调整为不超过5个村社区。我局顺利完成全区202个村社区重新分片、41名律师按照新安排全部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工作。根据市局的工作指派,承接清远市笔架山林场下属7个村委会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按要求完成了律师的派驻、签订合同,落实村委会工作对接。至此,我区现有209个村(社区)派驻43名顾问律师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截至20181231日,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实际到村社服务总次数3388次,登记工作台帐3488条,出具法律意见35件、法律咨询2312次、法治宣传(讲座)872次、人民调解4件、法律援助13件、其他法律事项252件,充分发挥了律师工作为民、便民服务的积极作用,为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由于去年村(社区)换届选举后有很多新上任的村支书、村干部,今年顾问律师也进行了重新调整,为了提高四方共识,增强各驻村律师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指导各司法所与驻村律师分别到各村(社区)走访,让律师熟悉所驻村(社区)的干部,了解各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和涉及各村小组存在长期困扰的疑难纠纷案件(例如:本年新调任的朱理忠、薛锡庭律师,成功为太和五星村委会的姚加宝、三坑白米埔村委会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积案)。

    2.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继续加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的宣传作用,深入家庭做宣传。由我局出资6.3万元统一制作法律顾问律师公示牌、台牌、工作时间通告牌,在全区209个村(社区)显眼位置悬挂驻村(社区)律师的公示信息,对律师的职责和咨询范围、服务时间进行公示。涉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较复杂、人数较多等纠纷,司法所主动邀请村(社区)律师参与其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让群众知悉“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3.开拓创新,落实督查工作。将全区8个镇进行了分片分工,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负责片区的督查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督导体系。规定司法所每月必须到辖区内全部村(社区)进行督导,及时掌握顾问律师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到每月到每个村检查督导,以日常检查督促为抓手,强化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普惠更多困难群众。大大降低法援门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指派律师为无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夹心层”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雨露。全年办理法援案件623件,其中刑事409件,民事213件,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咨询308人次。

2.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710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配合清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工作,指派律师为无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了323件。

3.筑牢法律援助网络,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向部门拓展。一是在人民法院建立法援工作站并安排值班律师驻点值班。目前,全区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二是在全区209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09个,同时落实了站点负责人和联络员,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三是为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在清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场所、太和司法所安装广东省法律援助自助服务终端机,方便有需要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省司法厅配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负责协助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等工作。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的进驻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4.开展法援品牌建设宣传活动。为推动本区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法援品牌建设宣传活动,我局组织区法律援助处、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区普法办分别到清新诚展鞋厂举办一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暨“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援品牌建设宣传活动,到向群社区开展“改革开放展风采、敬老爱老谱新篇”专项宣传活动,为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清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据统计,发放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清新法律援助指引等各类法律宣传资料500多份,现场接受咨询群众30多人次,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七)严格执法,加强公证律师管理。

1.开展对我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我区现有6家律师事务所,全部参加了2017年度检查考核初审,考核等次均评定为合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了两间律师所(广东鸿商律师所广东贤兴律师所)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

2.指导清新公证处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完成公证处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关于试行开展公证登记簿网络化工作的工作要求落实实施登记簿网络化工作,按要求在61日起开始实施。

(八)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1.协助区政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公职律师参与了多起重大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并为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处理重大信访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在区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时候,都会指派公职律师陪同接访,解答上访群众的法律问题。

2.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岗位公职律师的作用,指导岗位公职律师积极为政府及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积极参与区政府及其直属机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积极承办政府或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有效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法治意识,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落实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进一步提高公证员的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一是实行预约服务,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二是对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本处申请的公证事项,实行上门服务;三是优先受理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公证服务,并对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实行减免公证收费。全年共受理各类公证997件,办结各类公证992件,其中办结国内公证730件,依法规范了各类民事行为,促进当事人遵纪守法,减少纠纷隐患,维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另外,还办理了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262件。

(十)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全社会禁毒法律意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禁毒领导小组,设立禁毒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禁毒工作。将禁毒工作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让禁毒工作贯穿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全过程,形成了局机关和各司法所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的禁毒宣传和管控工作,深入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部署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监管。制定了律师重点人教育管控与打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指导律师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提高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的质量。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监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日常管控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工作。通过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重点人群谈话等形式摸排线索。到目前为止,我局向区扫黑除恶办移交涉恶涉乱有效线索2条。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人民调解队伍人员建设及调解组织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司办〔2018172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司法所队伍的通知》(粤司办〔2017536号)的通知精神,全省各乡镇(街道)一般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我区共9个镇(场)应聘请18个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到各镇(场)调解委员会,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到目前为止,每个镇只配备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着不稳定,积极性不高,缺乏专业知识、体系建设和奖惩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发展。因此,要吸纳一批在当地有威望,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发展。

(二)法律援助财政经费保障不足。今年我区法援经费共25万元〔其中区财政预算8万元,省财政拨付17万元(含公职所经费)〕。据统计,至10月止,法援案件514件,其中刑事案件302件,民事212件,预计支付补贴达二十多万元。由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年法援案件会剧增,支付法援办案补贴经费存在重大经费缺口。公职律师办理案件的补贴未明确,严重影响公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专人负责达不到标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罪犯)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员,主要工作具体到对服刑人员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估、年考核”、针对不同的服刑人员制订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工作。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厅要求(粤司办〔2017107 号),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及专职社会工作者的配备要求为15:1 的比例配备,目前我区8个乡镇均没有达到专人负责及人数要求。司法所工作员常年忙于应付镇级交办的多种事务,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社区矫正工作,更缺乏针对性的严格管理和教育矫正。另外,司法所归属于双重管理,人际关系的地方化和复杂性以及经费投入的非正规化,会直接影响执法的公正和效率。因人手不足,达不到人员配备要求,存在渎职、失职风险。

(四)公证处硬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区域广阔,且多是交通不便的山区,许多地方没有开通公交车,而区公证处尚没有车辆编制,没有公务用车,这对公证员在进行案件证据核查、调查和上门服务造成很大的不便,增加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宣传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

(六)部分顾问律师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顾问律师的补贴标准偏低,缺乏奖励性的激励机制。目前顾问律师每年1万元(未完税)的补贴标准,除去必要的交通费等所剩不多,对高素质的律师缺乏吸引力。而由于现行的补贴标准无法做到因地制宜,顾问律师不管是事务多还是事务少都是按一样的标准领取报酬,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掌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谋划新目标,开拓新征程,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继续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理念,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

(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积极开展“正风”行动。加强廉洁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司法行政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让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筑牢公正廉洁防线,确保司法行政队伍零违法零违纪。

(四)加强对重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研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继续完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力度,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抓好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可及性、便利性。

(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起法治宣传行动的浓厚氛围,将“七五”普法推向深入。结合部门法颁布实施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加强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完善清新法治文化公园、清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七)切实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外来工等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不断强化其法治思维。

(八)加强推进全民禁毒工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对禁毒、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线索排查。对社区服刑人员涉及上述事项的人员进行特别的管理教育。计划将在城区及各镇开展多场禁毒和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氛围,将禁毒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九)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五个一”教育模式的学习教育活动。预防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特别加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不接受、不服从社区矫正的管理,违反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没有收到矫正教育的效果等。对社区服刑人员全面进行警示教育。认识服刑人员身份,珍惜现有生活,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规范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服务意识。

(十)加大对顾问律师宣传推介的力度,为他们拓展业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推行对顾问律师“以案定补”的机制,对积极参与村(社区)案件调解或协助政府开展基层治理工作的,也要按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十一)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继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落实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积极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创建法援宣传品牌;继续发挥岗位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为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配合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广东省县(市)、区公证处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有关工作的建设;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指导,加强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

(十二)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十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提升教育培训,加大能力培训、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力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以及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着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政治素养高、勤政廉政的司法行政队伍。

(十四) 继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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